作者:易倍emc穆里尼奥官方 日期:2026-02-11 浏览: 来源:emc易倍下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 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绿城水务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2016 年实际交易 2017 年度预计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金额 金额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自来 - 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 147,958.40 水管道材料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 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 - 257,312.01 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 向关联人提供工程施工 - 966,890.62 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 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 向关联人提供水表安装 - 21,972.33 限公司 服务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 向关联人提供水表安装 - 29,477.30 公司 服务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3,595,197.11 3,78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和土地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垃圾 - 1,800,000.00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 渗滤液处理服务 公司1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污泥 - 8,000,000.00 处理服务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总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自来 - 5,400,000.00 公司2 水 合计 5,018,807.77 18,980,000.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其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一)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 17 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 3 层 法定代表人: 黄东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人民币 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 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 经营范围: 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 务。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二)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 韦海涛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2,700.00 万 经营范围: 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利、市政 1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水公司”)原为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宁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12 月发生股权变更,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 18.97%股权。根据建宁集团与金水公司签署的相关约定,仅建宁集团参与该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故金水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 2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南宁市武鸣区供水有限总公司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划归南宁建宁水务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仍在办理中,待变更完成后,将成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 项目的投资、建设;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固 废填埋(不含危险废弃物)、垃圾压缩与转运、沼气发电、 污水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三)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总公司 公司住所: 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 法定代表人: 陆良平 企业类型: 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 注册资本: 315.00 万 经营范围: 自来水供应。供水设备设施及其配件销售。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十二个月内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 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参考评估价格、向其他第三方企业 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可比市场价格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的有序进 行,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述交易价格定价为参考市 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 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 务特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 务特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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